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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馆介绍

文献损坏赔偿制度

  一、凡向本馆借阅的图书、杂志等资料,必须严加爱护,不得卷折、涂写、答题、污损、撕页或遗失,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。

  二、遗失图书,原则上应以同版本的书赔偿,否则由遗失者按以下标准到图书馆财务室付款赔偿。

  1、一般图书按现价赔偿;工具书按现价的2倍赔偿;其余使用价值高、不易购到的书籍,按现价的3倍赔偿。

  2、成套多卷本图书,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,则按整套图书现行价赔偿。

  三、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:

  1、损坏严重,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、保存,应购原版本书赔偿,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大点规定处理。

  2、污损或损毁图书封面,一般图书赔偿壹元,精装图书赔偿装订费叁元。

  3、污损书刊内容,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,按书刊原价的20—60%赔偿。

  四、凡按原版本图书赔偿者,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;如无法购到原版本图书,损坏图书归图书馆所有。

  五、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,则赔偿后若能找回原书又无污损,可持收据向图书馆财务室退回赔偿费。

  六、若故意污损图书者,除赔偿外,视其具体情况给予处分。

  七、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。

  八、读者借阅书刊资料时,应仔细检查所借书刊资料情况,如有污损,应即声明,否则应由读者负责。